揭開“五假一真”的真相,澎湃新聞15篇不實報道的法庭質證啟示錄
尊敬的兩會代表委員:
2025年11月11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第22法庭,進行了一場備受矚目的庭審——原告JYPC訴被告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澎湃新聞)名譽權侵權案。
被告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在“澎湃新聞”網站上發布和轉載了15篇不實報道,嚴重侵害了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的名譽權。原告JYPC遂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庭之上,一個關鍵問題被反復追問:澎湃新聞在15篇報道中使用“五假一真”(假機構、假合作、假宣傳、假證書、假資質、真牟利)來形容JYPC,依據何在?

庭審中,被告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澎湃新聞)發表答辯意見,被告澎湃新聞認為,自己是在落實監督之責;記者撰寫或轉發的報道信息來源為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沒有調查采訪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
這一答辯引發了兩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第一,如果媒體可以將其他機構的單方聲明作為新聞事實發布,而無需核實信息的來源和真實性,那么新聞的專業性如何保障?
第二,如果媒體可以反復使用“假、山寨、國家不認可”等定性用語侵犯企業的名譽權而無需承擔舉證責任,那么企業該如何守護自己的名譽?
資深律師認為,被告澎湃新聞作為專業的新聞機構,無論對于其自行發布還是轉載的文章,均需承擔民法典第1025條和1026條所規定的基本的核實和注意義務,否則就需依據原告訴狀中指明的法律規定承擔侵權責任。事實上,被告連續發布15篇文章,沒有經過任何實地調查工作,特別是沒有與原告進行過任何核實,就直接指名道姓的,還帶有豐富細節的給原告作出否定性的結論,造成了原告名譽的嚴重損害,因此被告需承擔侵權責任。
讓我們逐一檢驗媒體對JYPC“五假一真”的每一個指控:
首先是“假機構”。事實是,JYPC經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2024年8月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確認了JYPC的經營范圍包括職業資格鑒定、技能證書發放,也就是確認了JYPC的經營資質。
第二是“假合作”。事實上,27年間,JYPC累計與超過1200家大中專院校及培訓機構并肩前行,認證人數突破150萬人。
第三是“假宣傳”。而事實是,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一年的調查,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采納了JYPC“發放職業資格證書無需經人社部門備案,發布虛假廣告不成立”的聽證意見。
第四是“假證書”。2023年7月出版的《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年鑒》已載明:“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投資設立的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是國內創辦早、規模大、法律手續齊全的第三方職業資格認證機構”。
第五是“假資質”。事實上JYPC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明確包括“職業技能鑒定、人才培訓”。
至于“真牟利”的問題。任何商業機構都以營利為目的,這本身不是問題,關鍵問題是營利是否合法。JYPC已獲多部門確認,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第一,懇請全國各地的司法機關依法公正審理此案,明確媒體的監督之責與名譽侵權的法律邊界。
第二,建議國家新聞出版署對各媒體2022年關于JYPC的報道進行專項核查,督促媒體履行核實義務。
第三,建議將本案作為新聞媒體侵權典型案例,向全國媒體警示新聞專業主義的底線不容突破。
“五假一真”這四個字對JYPC來說意味著媒體發布的15篇侵權文章以及這15篇文章帶來的三年傷害。當這四個字被反復傳播、反復消費時,背后是150萬持證人的委屈,也是合法經營27年企業的掙扎,更是法治社會的傷口。
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
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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